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地面积为0.5公顷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总面积或挖填土方1000立方米以上,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和报表应在工程开工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地面积小于0.5公顷且开挖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贵州水土保持方案公司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至少选择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审查。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能帮助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保障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 安全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能够针对不同地貌地质和气候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降低事故风险。
3. 法律规定: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确保项目合法性。
4. 经济利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能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二次修复和环境治理成本,提升项目效益,降低项目总体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